局属各中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
根据郑教明电〔2018〕443号《关于转发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对照20条底线,逐项进行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求对照20条底线逐条写明学校情况。
2.逐项填写登记表。(表格下方填写说明)
3.2018年7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214666503@ qq.com 邮箱内。
4.开学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联系人:张宁 67179071
郑教明电〔2018〕443号_关于转发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工作的通知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