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工作的通知

2018-07-16 17:09:43 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 有次阅读

局属各中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

根据郑教明电〔2018〕443号《关于转发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对照20条底线,逐项进行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求对照20条底线逐条写明学校情况。

2.逐项填写登记表。(表格下方填写说明)

3.2018年7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214666503@ qq.com 邮箱内。

4.开学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联系人:张宁   67179071

郑教明电〔2018〕443号_关于转发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工作的通知




2018年7月16日


文: 责编:刘少立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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