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7-08-04 16:40:37 http://zd.zzedu.net.cn/ 有次阅读

局属各中小学、各中心校,民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确保进入评议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价值导向正确、内容科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教材厅函〔2017〕10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办基二〔2017〕521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郑教明电〔2017〕425号)的要求,决定近期在区市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列入《郑州市2016-2017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和《郑州市2016-2017学年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七年级下册)教辅材料目录》中的教辅材料。

    二、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各学科教辅材料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特别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要求;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求,有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民族团结、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准确、恰当;

    3.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不得有违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的内容,不得传播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

    4.内容科学,观点正确,材料、数据准确、可靠,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

    5.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编辑印刷质量标准,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全面、认真核查列入本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加强教辅材料的政治思想性审查,确保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质量可靠。

    2.请各单位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核查情况报告报送至郑东新区招生办公室(郑州市第九十六中学院内一楼),电子版同时报送至zdxqjyk@163.com。核查情况报告应包括整体情况、发现问题情况及原因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3日

    (联系人:刘  楠    联系电话:53777422)

文: 责编:郭方舒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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