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20 09:59:23 http://zd.zzedu.net.cn/ 有次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和东区实际情况,现将郑东新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郑东新区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郑东新区辖区内的外市(区)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两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阶段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填报信息。

    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填报信息。

    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要准确真实,与现场确认材料相符,否则,将不予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3.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二)提交申请材料(现场确认)阶段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郑东新区教文体局提交以下材料,现场确认,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第2页右下角签姓名和时间)。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人事关系在东区的申请人,另需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局开具,纸张规格以社保局出具为准)。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所申报学段学科及姓名。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附件下载。

    以上材料如没有特殊说明,一律使用A4纸。

    2.报送地点:郑东新区教文体局,地址: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东龙大厦812室。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9月20日7点至9月29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2日,届时现场通知体检时间。

    (三)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间预计在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同提交材料地点。

    (四)咨询电话:0371—67179932  

    附件: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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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责编:郭方舒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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