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教文体局教育督导奖惩制度

2012-09-17 04:05:46 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 有次阅读
 

    为了切实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真正实现教育督导的目的,促进各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保证教育督导的公平公正,现制定东区教育督导奖惩制度。

一、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教、实事求是等原则,督导水平高、督导实效好,给予嘉奖。

二、在各类督导工作中,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按时上报信息,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工作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给予嘉奖。

三、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嘉奖。

四、督导工作中,渎职贻误工作、歪曲事实、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严厉批评。

五、拒绝向教育督导室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工作,阻挠、抗拒依法行使权的,应进行处罚。

六、向督导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以及其他严重妨碍督导工作的,应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文: 责编:秦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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